集中整治 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
6月份以來,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對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闖紅燈、超員載人、不按道行駛等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截止到目前,我市公安交管部門共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整治行動27次,查處電動自行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8644起,登記上牌電動自行車10966輛。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憑借經(jīng)濟便捷成為人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因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較低、安全性能不高等問題,加之騎乘人員一般沒受過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意識薄弱,未按規(guī)定規(guī)范佩戴頭盔、闖紅燈、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突出,導致近年來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較多,損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是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迫切需要。
行動中,執(zhí)勤交警根據(jù)轄區(qū)電動自行車日常出行特點,緊盯重點時段、重點路段,采取定點查處、流動巡邏、交通燈截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電動自行車未上牌、闖信號燈、騎乘人員不戴頭盔、亂穿插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告知和查處。對初次違法的,予以口頭警告,不予行政處罰,執(zhí)勤民警將違法人員的身份證號、車號、現(xiàn)場違法照片等信息錄入警務平臺,再次違反且經(jīng)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以罰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