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pjsrmzf-2023-000005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fā)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標 題: | 盤政發(fā)〔2022〕1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 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盤錦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guī)則》的通知 | ||
發(fā)文字號: | 盤政發(fā)〔2022〕17號 | 發(fā)布日期: | 2022-12-29 |
主 題 詞: |
盤政發(fā)〔2022〕1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 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盤錦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guī)則》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完善政府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推進法治盤錦建設,市政府決定對《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盤政發(fā)〔2015〕24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盤錦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guī)則〉的通知》(盤政發(fā)〔2018〕16號,以下簡稱《工作規(guī)則》)作如下修改:
一、將《實施意見》第三部分“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和管理”第一項“(一)建立法律顧問專家?guī)?。聘請省內、市內法學界知名專家、學者、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組成市政府法律顧問專家?guī)?。”中的“省內、市內”刪除。
二、將《實施意見》第三部分“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和管理”第三項“(三)聘任與管理”中的“市法制辦負責統籌協調法律顧問為市政府各部門提供法律服務,并對派出的法律顧問進行統一管理、按需調劑?!眲h除。
三、將《工作規(guī)則》第三條第二款中“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聘請法律顧問原則上在法律專家?guī)欤òㄊ≌蓪<規(guī)欤┲绣噙x?!?/span>刪除。
四、將《工作規(guī)則》第十條“根據工作需要,市法律顧問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法律專家?guī)熘信R時聘請專家處理有關涉法事務?!毙薷臑椋焊鶕ぷ餍枰?,市法律顧問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臨時聘請專家處理有關涉法事務。
五、將《實施意見》和《工作規(guī)則》通篇涉及“市政府法制機構”“市法律顧問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市法制辦”修改為:市司法行政部門。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政策解讀:關于修改《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盤錦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guī)則》政策解讀
(圖解版)關于修改《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盤錦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guī)則》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