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fā)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fā)〔2009〕7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09年市政府對市直各部門績效評估指標及考核標準的通知 | ||
發(fā)文字號: | 發(fā)布日期: | 2009-11-18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fā)〔2009〕7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09年市政府對市直各部門績效評估指標及考核標準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市五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重點工作任務,圓滿完成各項工作指標,準確評估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實績,現(xiàn)將《2009年市直各部門績效評估指標及考核標準 》下達給你們,請認真執(zhí)行。年末,市政府績效辦將據(jù)此進行評估。
一、評估指標體系
根據(jù)《盤錦市人民政府批轉關于2009年度市政府績效評估工作意見的通知》(盤政發(fā)〔2009〕13號)規(guī)定,2009年市政府對市直各部門績效評估體系確定評估指標16項,分別為:
1.部門工作職能情況;
2.項目工作情況;
3.招商引資(內資)工作情況;
4.招商引資(外資)工作情況;
5.軟環(huán)境及政風行風建設和部門負債情況;
6.解決信訪重點難點問題工作情況;
7.處理投訴事件工作情況;
8.政府督查工作落實情況(含會風會紀);
9.政務公開工作情況;
10.應對突發(fā)公共事件工作情況;
11.規(guī)范窗口服務工作情況;
12.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13.公務員隊伍建設情況;
14.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完成情況;
15.普法工作情況;
16.全民科學素質行動工作情況。
二、評估指標基礎分權重及考核部門
市政府各部門績效評估指標總分為1700分,劃分為五檔,分別確定不同的基礎分權重。第一檔基礎分1000分,包括部門工作職能情況分(含盤政辦發(fā)〔2009〕16號文件中涉及的部分市直單位爭取域外資金指標任務100分),由各責任部門根據(jù)承擔省、市指標任務及部門工作的重要程度進行具體量化分配(指標名稱有陰影的為省政府對市政府工作績效評估指標內容,雨點部分為市政府工作報告指標內容)。第二檔基礎分150分,包括項目工作情況、招商引資(內資)工作情況、招商引資(外資)工作情況3項指標,分別由市發(fā)改委、市經委、市外經貿局負責考核。第三檔基礎分100分,包括軟環(huán)境及政風行風建設和部門負債情況、解決信訪重點難點問題工作情況2項指標,分別由市監(jiān)察局和市信訪局負責考核。第四檔基礎分50分,包括處理投訴事件工作情況l項指標,由市政府辦(市民投訴中心)負責考核。第五檔基礎分0分,包括公務員隊伍建設情況、政府督查工作落實情況(含會風會紀)、政務公開工作情況、應對突發(fā)公共事件工作情況、規(guī)范窗口服務工作情況、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完成情況、普法工作情況、全民科學素質行動工作情況9項指標,分別由市績效評估辦、市政府辦(市政府督察室、市政務公開辦、市應急辦)、市行管辦、市安監(jiān)局、市法制辦、市司法局負責考核。
三、評估指標評分辦法
市直各部門績效評估指標采用報告期實際完成數(shù)與報告期計劃數(shù)相比較計算得分,以及依據(jù)報告期實際情況單獨計算得分的評分辦法。
由于各責任部門的指標任務項目存在差異,市績效評估辦在各考核部門最終計分的基礎上進行歸一化處理后確定。
各考核部門對本部門設置的指標體系和評價辦法負責解釋。
附件:2009年市直各部門績效評估指標及考核標準(略)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