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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最低生活保障 | |
發(fā)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低保對象收入是如何計算的? | ||
發(fā)文字號: | 發(fā)布日期: | 2019-01-24 | |
主 題 詞: |
低保對象收入是如何計算的?
核定低保申請人家庭的收入等情況,是審核審批低保對象的一個重要程序。目前各地根據(jù)本地實際,對于核定低保申請人的收入等情況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方法,主要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個別的東部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由于已經實現(xiàn)了城鄉(xiāng)低保一體化運行,城市化水平高,工作基礎較好,可以做到在較準確地核定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基礎上,原則上按照申請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與保障標準的差額發(fā)放低保金;另一類是在廣大的中西部,基于農村居民收入渠道比較多,生產經營活動形式多樣,家庭收入難以準確核算,但困難家庭的情況左鄰右舍都清楚等實際情況,通常是在初步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基礎上,更多地依靠民主評議等辦法來確定低保對象,并采取按照低保對象家庭的困難程度和類別,分檔發(fā)放低保金,這樣做比較適合農村的特點,同時也較為簡便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