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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2018年 | |
發(fā)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人大104市公安局關于完善交通設施的意見 | ||
發(fā)文字號: | 發(fā)布日期: | 2018-09-03 | |
主 題 詞: |
人大104市公安局關于完善交通設施的意見
關于對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第104號建議的答復
尊敬的許敬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完善交通設施的意見》,我們已收悉,現就涉及公安機關工作的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關于環(huán)城南路與林豐路十字交叉路口的問題:按照我市相關“市長會議紀要”記錄的精神,市區(qū)內的信號燈崗由交警支隊負責建設。但是此前市住建委在修建部分新建道路的同時承擔了信號燈設置工作。您提出的林豐路跟南外環(huán)交叉路口由于是新建道路,在我單位與住建委完成主城區(qū)信號燈崗交接后,經溝通得知未在其工作計劃內列入該點位信號燈崗設置工作。由于確認消息較晚已經錯過2018年預算遞交時期,為保障通行安全,交警支隊緊急利用拆卸的設備及備配備件,設立了功能不完全的臨時信號燈崗,今年已將其列入工作計劃進行升級、改造。
交警支隊將按照市住建委下發(fā)的《推進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盤住建發(fā)【2018】28號)要求,與道路建設部門多溝通,及時掌握有關道路建設信息。加強交通標志、標線、及信號控制、電子監(jiān)控、交通誘導等智能交通設施建設,完善路口、路段交通組織設計。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標準和制度,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支持與關注,也歡迎您在以后對我們的工作隨時監(jiān)督和及時提出寶貴意見。
盤錦市公安局
2018年6月11日